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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活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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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 臺北市「青年盃」全國象棋錦標賽 (7/27)

2025.06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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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 臺北市「青年盃」全國象棋錦標賽
一、活動目的:促使全民智力運動風氣扎根深化,並發揚優良益智文化,提升人文素養。
二、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體育局、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體育總會象棋協會
四、活動日期:114年7月27日
五、活動地點: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經國紀念堂二樓群英堂(臺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)
六、活動(競賽)類組:
(一)為提升賽事公平性,並使所有選手皆能充分競技,本錦標賽將依據選手棋力等級及年齡,分設以下組別:
1、高段組     2、參段組       3、貳段組     4、初段組
5、晉段組     6、級位甲組      7、級位乙組     8、級位丙組
9、級位丁組   10、小棋手A、B組
(二)各組之賽程時間、報名資格及賽制詳如下表:
報到時間
預計結束時間
組別:資格
(升段比率)
賽制規劃
用時規劃
報到時間08:30-09:00
預計結束時間
17:00
高段組:棋力肆段以上者
(依參賽者人數與棋力分布晉升)
積分編排制
限時15分加5秒
參段組:棋力參段者
(八取一晉升肆段)
積分編排制
限時15分加5秒
貳段組:棋力貳段者
(六取一晉升參段)
積分編排制
限時15分加5秒
初段組棋力初段者
(六取一晉升貳段)
積分編排制
限時15分加5秒
晉段組國中()以上且無段位者
(六取一晉升初段)
積分編排制
限時15分加5秒
級位甲組:
1.國中生棋力1級以下含無棋力者
2.國小以下具棋力1-5級者。
(十取一晉升初段,其餘由裁判依參賽人數及名次評定晉升)
積分編排制
級位乙組:
1.國小5-6年級且棋力6級以下含無棋力者。
2.國小4年級以下具棋力6-9級者。
(裁判依參賽人數及名次評定晉升)
積分編排制
級位丙組:
1.國小3-4年級且棋力10級以下含無棋力者。
2.國小2年級以下具棋力10-13級者。
(裁判依參賽人數及名次評定晉升)
積分編排制
級位丁組:
國小2年級以下且棋力14級以下含無棋力者。
(裁判依參賽人數及名次評定晉升)
積分編排制
報到時間08:30-09:00
預計結束時間
12:00
小棋手A組
未認證棋力者(國小或幼稚園)(曾獲本會小棋手組冠軍者不能再報名本組別)
採4人一組,分組循環賽。限32人。
報到時間12:30-13:00
預計結束時間
16:00
小棋手B組
未認證棋力者(國小或幼稚園)(曾獲本會小棋手組冠軍者不能再報名本組別)
採4人一組,分組循環賽。限32人。
備註:
1.開賽時將依選手報到人數做適當之賽制或用時調整。
2.具我國國籍之象棋愛好者,均可依上表資格選擇組別報名。每
人僅可報名一組,不得重複報名。
3.各組選手以64人為限,全場420名,額滿為止。若有組別報名人數不足32人,主辦單位得將名額流用至其他組別、改採適當賽制或併組比賽。
(三)獎項規劃:
1.小棋手組A、B組,前4名頒發獎牌。
2.其餘各組,取前8名頒發獎牌、獎狀,於各該組別報名人數於超過24人時,每增加3人,增列敘獎名額1名並頒發獎狀1張,至多頒發至第24名。
(四)棋力晉升申請:
由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受理晉段,為維持升段品質與公平,各組優勝晉段人員依棋力比例晉升,實際晉升棋力名額,將於賽前公布,段位以上不跳段晉升為原則。本比賽優惠免證書費,欲申請證書者,請繳交工本費300元、個人2吋大頭照2張,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申請完畢,逾期視同放棄。棋力證書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:https://reurl.cc/OEbDe9
七、報名手續:
(一)報名方式:統一採取網路報名線上繳費,網址:https://reurl.cc/yeoNWq
(二)截止時間:114年7月14日17:00或額滿截止。
(三)報名費:新台幣500元整。
(四)退費方式:已完成報名繳費者,如因故要取消報名,請於報名截止日期114年7月14日17:00前來電02-23656585提出申請,並完成填寫退費申請書傳送至協會。退回金額為原繳交報名費總額之80%(如退款方式選擇匯款,每筆退款將再扣除$30匯款手續費)。超過114年7月14日17:00後協會將不再受理任何退費事宜。
八、報名注意事項:
(一)本活動場地使用規定不得攜帶外食,場地提供便當代訂每個120元,可提供葷食、素食(純素),請於報名時預訂和繳費,不提供現場代訂服務
(二)報名將依完成繳費先後順序,額滿為止,請儘速報名,以免向隅。
(三)報名成功名單將於7/15公告協會官網,若有錯誤請於7/16下午17:00前來電或以電子郵件:cccs@cccs.org.tw告知協會。
(四)選手號碼統一由主辦單位以電腦亂數抽籤。
(五)參賽選手須準時出賽,遲到5分鐘裁定敗局;資格不合者,取消比賽資格。
(六)不克參賽選手須事先與主辦單位聯絡,以確保隔年參賽權。無故缺席,將處禁止參加本會主辦賽事一年。
(七)主辦單位得保留選手參賽之權利,得接受、拒絕或取消參賽資格。
(八)參賽選手請保持會場秩序與整潔,絕對遵守大會規定及裁判判決。
(九)比賽場地將以選手使用為主,陪伴的家長請攜帶座椅、野餐墊,自行於園區內休憩。
(十)為響應環保,請參加者一律自備餐具與飲水。
(十一)本比賽設有申訴制度,遇比賽爭議須依規定提出申訴,否則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,或取消其參賽資格、得獎名次。
(十二)本活動段位組選手將依臺灣象棋段位統計中心進行段位審查,若不符者請自行提出相關證書,否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(十三)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公布於報名網頁或於比賽當場公開公布。
九、活動期間性騷擾申訴管道說明
對他人性騷擾者,若觸犯刑法,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如遭遇性騷擾事件,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,或撥打110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。
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,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,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,依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發生之性騷擾事件時,得向本單位提起申訴。
(一)申訴專線管道:02-23656585
(二)申訴專用傳真:02-23655787
十、活動爭議申訴制度
(一)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,以裁判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(二)若遇有選手資格疑慮時,賽程照常進行,由大會賽務組進行查核,一經查核屬實,取消該員已賽成績,並不得再賽。若已公佈名次則取消該員名次、追回獎勵,並報請所屬學校機關議處,但其餘名次不予遞補更動。
(三)比賽發生爭議時,須立即向該場比賽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,在裁判未判定比賽停止時,比賽仍繼續進行,不得私自停止,否則以棄權論。
(四)前項口頭申訴後,在該場比賽結束15分鐘內,填寫申訴書(向賽務組索取),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,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,否則不予受理,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予以沒收列入大會收入。
(五)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再訴。